自首可以减轻多少处罚 轻伤自首最多判几年
2020-10-16深圳刑事律师
骆勇生,深圳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首可以减轻多少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自首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具体实践中,需要看各省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如何认定自首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这是对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自首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案的,也属于自首。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为了消除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行以书信、电话、电报等投案的,都应当属于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其他原因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盘问、教育过程中,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自首。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自首。不论以上述何种形式投案,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地全部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只供述自己所犯数罪中的部分犯罪的,则只能认定该部分犯罪为自首。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不仅应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应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共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根据本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较轻的,也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不仅自己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同时也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以自首论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要想得到从宽处理,机会不只一次,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者在服刑期间还可以争取自首。
这样规定为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根据本款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能以自首论:
1、以自首论的对象有以下三种人:即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正在服刑”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
2、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司法机关根本不知道、不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其他罪行。
其他罪行是针对本案罪行而言的。司法机关之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至定罪判刑,都是因为他们犯了罪,司法机关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了司法机关还不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实质上是自首。
这里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在追查或已经追究的行为人所犯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如司法机关正在对行为人的盗窃行为进行侦查,该犯罪嫌疑人又如实交待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抢劫罪行;如果犯罪分子因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判处徒刑后,又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还有一起盗窃行为的,不属于本款所说的其他罪行。
对于共同犯罪来说,如果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他人的犯罪,也不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如果这种行为符合立功的条件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处理。根据本款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以自首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处罚。
轻伤自首最多判几年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自首怎么判刑
殴打他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明显较轻,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表现,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情节有哪些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害人系轻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