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能否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2026-01-15深圳刑事律师
辩护人能否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权益的重要维护者之一,拥有广泛的参与权和辩护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向法庭提出有利于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以及请求法院传唤相关证人到庭接受询问的权利。通过让证人直接面对法官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所知悉的事实情况,有助于提高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对于查明案情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流程怎样?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负责)、审判(由法院负责)以及执行等几个阶段。但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法院在接到案件后的审理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案件: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将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庭前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公开开庭时间地点等。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
核实被告人身份;
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述;
证人作证;
出示证据;
辩论;
最后陈述。
4.评议与判决: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闭门评议,并作出判决。
5.宣判:公开宣布判决结果。
6. 上诉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开庭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鉴定意见;播放视听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组成人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辩护人确实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