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成立需要哪些证据?
2025-08-28深圳刑事律师
敲诈勒索罪成立需要哪些证据?
1.非法占有目的:首先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通常通过其言辞、行为模式等间接证据来推断。
2.威胁或要挟手段: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显示被告人采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式迫使对方交出财物。这里的威胁可以是人身安全上的也可以是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3.造成实际损害:还需证明被害人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即因为被告人的行为而被迫交付了一定数额的钱财或其他形式的财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怎么判?
在我国刑法中,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加重情节的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实施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的情况,应当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来处理,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而且还需要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威胁或要挟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