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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呢?

2025-08-28深圳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呢?

适用对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而监视居住则更侧重于因特殊情况不宜羁押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嫌疑人。

执行方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相比之下,监视居住要求被监视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但可以继续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

权利限制:两者都对个人自由有所限制,但是监视居住条件下,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更高一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如何向法院提出取保申请?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当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申请。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人权保护等因素,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暂时不被羁押而回到社会中等待案件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虽然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而设定的非监禁性强制措施,但在具体应用时有着明显的差异。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种措施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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