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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理方式?

2025-08-28深圳刑事律师

未成年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理方式?

针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我国采取了与成年人不同的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强调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且规定了具体的非监禁性措施来代替直接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拘留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在行政拘留过程中,如果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2.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可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态度,注重通过教育等非强制手段帮助其改正错误,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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