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律师经办的无罪案例(更新至2023年)
2024-04-26深圳刑事律师
骆律师案例精选之一:
骆律师经办无罪(含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案例:
◎、朋友聚餐玩麻将,费用AA各自担,内部分摊不均衡,举报涉赌被误抓。(交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不批准逮捕)(2024年4月继前更新):交某喜欢交朋友,没事的时候常约大家一起打麻将,开始是你请大一次,我请大家一次轮流请客,久而久之大家觉得麻烦,还不如大家一起聚餐后分摊比较干脆,于是他们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10月28日分别在深圳市龙华区A酒店和B洒店组织平常一直交往的朋友进行了聚餐,聚餐人数7家,十余人。10月28日公安机关在B酒店对聚餐正在打麻将的人员进行围捕,带走正在打麻将和在旁围观的组织活动的人员回派出所讯问后,对其中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的5人予以刑事拘留。骆律师接受交某家属的委托后,及时会见了交某。通过会见,了解情况以后,为交某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未予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待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骆律师仍然以“本案纯属亲朋聚餐娱乐,不以营利为目的”和“抽水”金额除去餐费、场所租赁开支外全部均分等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对交某等人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通过审查采纳了骆律师的意见,对交某等5人全部未予批捕,公安机关予以释放。
◎、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察院对其不批捕。(2024年4月继前更新):高某经老乡介绍参与了代缴电费充值推介业务,其老乡称:你去联系一些用电量大的客户让某公司帮其代缴电费,介绍客户充值交电费后,介绍人可以获取充值额一个点(1%)的提成,客户可获得二个点(2%)的优惠电价。随即,老乡便把经营这项业务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加盖了该公司公章的《电费代交充值缴费服务协议》通过微信发给了高某,此后,又给高某送来一些纸质《电费代交充值缴费服务协议》模版,高某经过详细阅读前述材料后,又上网查询了该公司的登记信息和该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见该公司注册资金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名称正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衍变而来,加之介绍的项目又非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中介服务项目,就决定与该公司合作,帮其推介电费代缴业务;此后,高某找到了某大厦小车充电桩管理人员,与他们协商给其二个点的优惠电价为其充值缴付电费,他用老乡事先给他的加盖某公司印章的《电费代交充值缴费服务协议》与某大厦小车充电桩管理公司填写并签订了该协议,2023年6月、7月共为某大厦充值代缴电费50余万元,该公司出纳任小姐又介绍了其他龙华、坂田和光明的物业公司签订前述代交协议,前前后后,高某知道或者通过使用用他手上的加盖某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签订合同代交电费的金额大致在一百万元人民币左右。直至2023年9月13日派出所传唤他到案,并告知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因该案上游犯罪不是网络犯罪便更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次日凌晨,该派出所便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予以关押。骆律师认为,高某帮助介绍代缴电费业务与犯罪所得没有任何关联;其主观上没有对犯罪所得及其收入进行掩饰、隐瞒,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主观故意;他明确知道某公司的行为是代交电费行为,“明知”的服务对象是电费(代缴),而不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据此,高某在本案中缺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观故意,不应以本罪予以处罚。检察机关采纳了骆律师意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峰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2024年4月继前更新):峰某接手一个皮包公司后大量合同款难以支付,但峰某对每一个客户的催款行为均予以客气的回复,并有具体的还款计划,尽管如此,他仍然难取得所有客户的信任,不少客户还是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有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后进入了执行程序,有的眼见法院判决的案件仍未能执行,而以合同诈骗罪控告峰某,要求追究峰某的刑事责任。2023年9月12日经某公司报案,深圳市某区某派出所对峰某刑事拘留,峰某家属及时委托骆律师介入,骆律师经会见峰某后认为,峰某不构成犯罪,因为他从始自终对客户承诺了还款期限,如果到期不能偿还,他也能主动联系客户说明原因。据此,峰某没有欠债不还(而是没有能力还),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是骆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同意骆律师的申请,未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进入移送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骆律师坚持自已的观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宜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骆律师提出的,峰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意见,对峰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双方有伤疑点多,被告强奸口难辩,家属解事求谅解,夕某否认被不诉。(2020年7月继前更新):夕某因与他人喝酒送同桌的女孩回家途中,与女孩稀里糊涂的躲进人烟稀少的地下车库楼道方便和呕吐,双双醉不醒事,浑浑饨饨晕睡一阵后,女孩醒来去派出所告夕某强奸了她,派出所及时传唤夕某并对其刑拘,由于双方身上均有摔伤,男方实施暴力女方可能曾有反抗的迹象可能大,故对夕进行了批捕,期间,为缓和女方的对立情绪,家属(并非夕某)出面赠偿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求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夕某因女孩身上检测不出自已的DAN细胞,强奸的证据不足被公诉机关不起诉。
◎、主观无过非诈骗,黄某不捕被释放。(2020年7月继前更新):黄某为单位推销化妆品,单位被公安机关认定诈骗,黄某遭关押,审查起诉期间,公诉机关认真考虑辩护人提出的黄某没有参与虚构事实,谋划诈骗的辩护意见,对黄某不批准逮捕。
◎、“点击”、“点赞”差一字,正确适用不批捕。(2020年7月继前更新):施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经侦查机关委托相关机构对施传播的淫秽物品的“点赞数”进行了鉴定,其传播的淫秽物品“点赞数”高达23000余次,据此,侦查机关认为施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审查批捕期间,辩护人提出:根据两高(法释〔2004〕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声讯台制作 复制 出版 贩卖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即构成本罪,侦查机关鉴定“点赞数”并以“点赞数”代替“点击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施某应认定无罪,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施某不批准逮捕。
◎、高考桌上遇民警,人性执法被不诉。吴某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做网络商务课题,误将枪支当普通商品转卖,数量达到了追诉标准,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公安机关找吴某讯问时,恰遇吴某参加高考,讯问完毕后,民警对吴某说,你如果考上了大学就不抓你了,考不上就得抓你去座牢,吴某狠下决心考取了一本。深圳检察机关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现实表现,在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吴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许。
◎、骆律师抓住证据这一关键辩点,使柏某、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检察院对二人均不批准逮捕。(2020年7月继前更新):
◎、十月坚信恒辩护,法院公正定无罪。骆律师坚持十个月的无罪辩护,法院认为辩护人无罪意见正确,公诉机关主动撤诉,飞某因涉嫌诈骗罪最终被检察院不起诉。(2020年7月继前更新):
◎、骆律师经办的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院不起诉。(2020年7月继前更新)
◎、骆律师经办的鸿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不起诉。(2020年7月继前更新)
◎、骆律师经办的郑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公诉机关不起诉(2020年7月继前更新):
◎、升某、桂某、告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均不批准逮捕。
◎、亮某涉嫌强奸罪被不起诉。
◎、昆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机关两次退查证据不足不起诉。
◎、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未批准逮捕。
◎、宇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骆律师提出证据不足不宜批捕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海某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刑拘,骆律师无罪辩解被采纳,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予批准逮捕,海某被无罪释放。
◎、交通肇事死一人,促成家属谅解樊,羁押十天被取保,有一缓二获轻判。
本案中,骆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家属通情达理,与骆律师一起去公、检、法求情,强烈要求准许对樊某取保并给予轻判。樊某只被关羁了十天就被释放,樊某全家均对骆律师十分感激。(附法律文书如下:)
◎、左某为追讨债务用莱刀挟持债务人,以绑架罪被刑拘,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左某不予批准逮捕。
◎、刘某加工钢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制造、销售枪支罪羁押,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刘某无罪释放。
◎、爱某被诉非法持毒514.51克,建议判刑高达13年8个月,律师辩论显智慧,最终撤诉不起诉。
爱某是陈某的女友,2014年4月的一天,陈某将500余克毒品及一把自制枪支、若干枪支散件放置在爱某住处后,杨长而去。2014年5月8日公安机关在爱某住处搜出了毒品和枪支、枪支配件等物品,随后,陈某、爱某被羁押,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陈某拒不承认其放置毒品和枪支的事实。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审查起诉(两次退查),检察机关以爱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一把)和非法持有毒品(514.51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在十年八个月至十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之间判处爱某刑罚。法院于2015年4月开庭审理,庭审中,骆律师讲究庭审质证艺术,用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询问技巧,迫使陈某当庭承认自已未告知爱某的情况下,偷偷将上述毒品和枪支放置在爱某住处的事实。同时,骆律师还当庭提出了众多爱某不知情的证据线索。经法院查证,决定建议检察机关撤诉,检察机关于2015年12月撤诉并以“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爱某不起诉。一起煎熬了一年零八个月的刑事案件终于云开雾散,爱某无罪重获自由。
◎、被诉走私80万,律师辩护为无罪,法庭审理定是非,无罪释放不起诉
田某大学毕业以后,兴致勃勃的来到深圳一家数码城打工,不料,老板被海关缉私局认定为走私,涉案金额80余万元,田某也被认定走私罪的同案,先后两次被抓,检察机关以田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81万余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庭审当中,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运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理论,为田某作无罪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田某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检察机关撤诉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涉案人员被无罪释放。
◎、韩某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无罪释放
韩某、明某、王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韩某、明某、王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即曾轰动深圳一时的“龙城血案”,本所律师接受明某的委托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认真研究,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明某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明某无罪释放。(文书已归档)
◎、票据诈骗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决定不起诉
周某涉嫌票据诈骗案。周某涉嫌票据诈骗一案,骆律师接受周某的委托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向检察机关提出周某涉嫌票据诈骗犯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检察机关接受律师意见,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文书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