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辩成非法搜查罪,刑期三至五年变七个月
2013-09-16深圳刑事律师
抢劫辩成非法搜查罪,刑期三至五年变七个月
田某为了报复梁某(女),纠集四人将回家路上的梁某挟持上车,在车上田某夺过梁某的手机查看了短信。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提起公诉,我们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后,发现田某只夺过手机查看短信,并没有夺走梁的财物,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遂以田某不构成抢劫罪为由,为田某进行辩护。法庭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田某不构成抢劫罪,并以非法搜查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