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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定绑架被刑拘,律师辩解改无罪

2013-09-12深圳刑事律师

 

2013年初周某通过网络联系深圳一家公司并在该公司开立账户,注入资金,展开了炒黄金的业务。入市之初,获利丰厚,不到两月赢利数万,到3月尾,不仅赢得的利润赔光,反而注入的本金也亏空4万多元,周见势不妙,决定退出资金,注销账户。4月初,周向公司提交了退出账户所余30120元资金并注销账户的申请,公司系统有问题、公司领导出差、开会等为由,拖延月余。至5月中旬,公司通知周:因总公司老总卷走了全部客户资金,公司无钱退还其账上客户资金为由,明确拒绝周的申请,周某愤怒之下,持两把莱刀去公司找到客户经理,不容分说地将两把莱刀架在该经理的脖子上,要求当场退还其账户资金两万余元,经赶赴现场的民警劝说,周一直坚持“见钱放人”,无耐,公司当场安排财务取款退还了周的账户资金,周松手放下莱刀,收取现金后,被刑拘。鉴于该案影响极坏,公安以绑架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我们接受委托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周索要的是自已在该公司账户上的资金,没有非法目的”,其行为既不构成绑架罪,也不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辩解意见,检察机关以周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周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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