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拳无意被控故意伤害(重伤)罪,辩护成功过失致伤只判八个月
2013-09-12深圳刑事律师
被告人黎某因与被害人陈某口角之争,怒不可遏地挥拳朝陈某的鼻梁一击。陈某立刻流出鼻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并属此次打击的对冲效应所致。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并建议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
我们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黎某的辩护人后,向法庭提出了“受害人之伤不是打击直接造成,而是经过对冲效应形成,属于对冲伤;被告人直接打击的部位并未受到伤害。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属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