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达到立案标准
2022-02-11深圳刑事律师
骆勇生,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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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诈骗罪量刑幅度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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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达到立案标准
我国并没有对网络诈骗单独定一个罪名,网络诈骗这一类型的犯罪属于诈骗罪的范围。所以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是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标准如下:
根据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一、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如果为以下情形,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也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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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诈骗的立案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至10万以上的,应当按照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按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果已经开始着手诈骗,但是基于某些原因不能得手的,如果情节严重的,也需要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