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
2021-07-11深圳刑事律师
骆勇生,深圳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目击案件发生过程的人,一般称之为证人,而证人作出的证供则属于证人证言。对此,我国进行了形式的要求。那么实践中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让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依据《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且必须指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便法院传唤,当事人虽未申请,法院为了查明一定的案情事实,也可依职权主动地传唤证人。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原则,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或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不应认为是“书证”,而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性因素
1.证人自身特点的影响:年龄。证人的认知、知识结构。证人作证时的态度。
2.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辨认过程中的错误辨认可能源于潜意识的偏见或自我构想的多种假设,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警方的判断。
3.证人作证过程中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证人未必能看到被告人全貌或犯罪事实的全部,中间常可能有漏洞,证人可能根据过去的经验或自己的逻辑,对情节猜想推演,将漏疑填满,所以漏掉的部分常常是证人自己认为可能发生的事。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外因素
1.记忆自身特点的影响:在保留记忆的过程中,记忆自身也会具有选择性,所以证人作证时所表述的内容会包含自己所虚构的内容。
2.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掌握并不决定地、完全地取决于所关注的时间长短,还与周围客观物理环境、证人自身的注意力等相关因素相关。
3.案件发生后的外部信息的影响:证人在将案件发生后的外界信息整合到回忆中继而体现在证词里,会一定程度上造成证词的错误,缺乏可靠性。
4.辨认过程中的主体外因素的影响:辨认的场景。辨认的场景与证人所看到的案发场景越相近,证人作证就越详细,其证言就越可靠。辨认的方式。实践中的常用辨认方式是照片辨认,这在客观上就会使得证人会通过比较判断来筛选最接近于它记忆中的犯人,就会导致将无辜者选为犯罪嫌疑人的错误几率增加。
5.证人作证过程中外部因素的影响:有关的实证研究证明,对证人进行询问,单方询问普遍存在、询问技巧有所欠缺、不当询问较多、诱导性问题较多。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已经知道我国规定的证人证言的形式主要是两种,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通常情况下证人证言都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而对于口头证人证言,可能证明力也会相对弱一些。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
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是需要讲究证据的,而言词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是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因此,我们了解一定的相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呢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言词证据的界定
言词证据的概念
对言词证据的定义,学界众说纷纭。“来源说”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信息来源于人则是言词证据,“形式说”认为证据的表现形式是言词则是言词证据,“内容说”认为证据的内容是言词才是言词证据,也有学者认为每个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和形式具有言词的性质才是判定言词证据的关键。界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时,应综合考察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等因素,文章中提到的言词证据即是以此为划分标准。
言词证据的范畴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证据分为八类。在这八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当然归属于言词证据。此次修改中,鉴定意见代替了原法条中的鉴定结论被纳入进来,鉴定意见得出的过程包含了鉴定人运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而进行的主观分析、抽象概括,是鉴定人对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或看法,尽管它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的,做出鉴定意见所使用的仪器、材料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但也应归属于言词证据。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则笔录不同,它只是如实地记述了实物状况,虽以文字的形式存在,但缺少主观的思维活动,因此只能算作实物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证据的载体,如果他们所承载的内容是语言陈述,则可以算作言词证据。文章将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四类严格意义上的言词证据进行讨论。
二、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
是年龄